非制约政府权力不能阻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
魏文彪
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均存在向政府倾斜的现象。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64.8%。此外,2004年、2005年两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现象并没有改变(6月19日《上海证券报》)。
国民收入向政府倾斜,直接的后果是挤压民众的获利空间,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准,迟缓其提升生活质量的速率;间接的后果则是抑制居民消费,拖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后腿。还有一层更为隐蔽的后果是妨碍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并对社会的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因而,说对于我国近年存在的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高度关注绝非危言耸听。
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趋势的出现,起码与以下一些主要原因有关:
基本资源价格上涨过快,导致政府收入增长的同时百姓生活支出增多。近些年来水、电、气等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大多数百姓难以承受,政府与国有企业获利却节节攀升;地方政府大量出售土地,但给予的征地与拆迁款却极其微薄,致使政府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百姓实际财富缩水;除个人所到税前不久有所下调外,针对企业与国民的税收项目不断增多,百姓与企业税负不断加重。
更重要的是,政府积累了大量财富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对于医疗、教育等公共领域的投入逐年减少,导致在政府财政不断丰盈的同时百姓实际生活质量下降,其中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已经突破了大多数国人的承受底线。
如果说居民收入、企业所得与政府财政属于一块蛋糕的三大块,它们之间实际就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尽管国际经验表明,在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过程中,居民和企业所得比重将有所上升,政府所得比重应有所下降,才属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是必须看到,这一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并不会自动生成,如果不平衡国民、企业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力,政府的权力不能受到民众权利的有效制约,就难免出现政府收入对于民众利益的“吸收”,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难以形成。
具体言之,如果百姓在政府决定上调基本资源价格与增加百姓税负时没有发言权,政府收入因此增加而百姓负担因此加重就不可避免;如果政府可以在征地与拆迁时单方面确定交易价格与补偿费用,由此而生的财富的主要部分就必然会为政府所拥有;如果政府可以随心所欲放弃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则政府积聚财富而百姓不胜重负乃至于不敢消费就必然会出现,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趋势就势难逆转。
也就是说,正是因为百姓权利与政府权力的不对等,导致彼此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公与不均,所以,要在居民、企业与政府收入间形成合理的财富分配格局,就必须通过制约政府权力来抑制政府的谋利冲动,防范其谋利欲望的得逞。这就除了需要进行政府体制改革,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使其从利益主体回归应有的服务者角色外,还须通过制度设计加大民众在政治、经济领域的权重,以对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与方式形成有效牵制,因为经济与财富分配领域的合理性,须以政府、社会领域权力分配的合理为基础。
(感谢作者向江苏财经信息网投稿,其他媒体如要引用转载必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否则责任自负。本站采用的稿件仅出于信息交流的目的,不代表网站的观点,欢迎赐稿,欢迎批评指正。投稿信箱:tougao@jscj.com)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