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房屋和工程结算收入的会计核算总结
(一)代建工程的结算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另一项业务是代建工程开发。代建工程完工或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代建工程合同和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向委托单位进行结算,取得代建工程的结算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建工程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结算办法:
1.一次结算。代建工程全部建筑安装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或者工程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一次结算办法。具体办法是: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2.分期结算。代建工程当年开工,半年不能完工的,可按照工程的形象和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分期结算收入。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一次结算方式。
(二)代建工程收入核算举例
【例8-3】某房地产公司3月份接受市政工程局的委托,代建某项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为5个月,工程合同价款为280万元,每月对方预付工程款40万元。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3月12日收到市政工程局第一个月预付款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预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400000
2.4月5日收到市政工程局按合同发来的钢材,价款为90万元。
借:原材料——钢材 900000
贷:预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900000
3.第4、5、6月收到市政工程局预付款
每月收到预收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预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400000
(注:到6月末,预收账款账户已有贷方余额250万元)
4.7月26日为市政工程局代建的该项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将工程结算账单交给市政工程局。工程全部价款为30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 确认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3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 3 000 000
②转销原来的预收账款
即将从市政工程局预收的全部账款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预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2 500 000
贷:应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2 500 000
③结转代建工程的销售成本。
假定该项工程已经结转了完工工程成本。即已将“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结转到“开发产品——代建工程”账户。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为260万元。那么,当确认了销售收入的同时,要结转代建工程的销售成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成本 2 600 000
贷:开发产品——代建工程 2 600 000
5.7月30日收到市政工程局补付的工程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应收账款——市政工程局 500 000
6.计算代建工程应交的相关税金:(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应交营业税=3 000 000×3%=90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0000×7%=630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90000×3%=27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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