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陷困境
现行财税体制已经走到了十分重要的拐点,甚至可以说已经遇到了巨大的瓶颈。如何取得突破,如何改变目前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如何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维护好企业和居民利益等,都是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如果仍像上一轮改革一样,单兵出击或只为某一方面的目标服务,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众所周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堪称新中国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十分重要的一项改革。
由于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如何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也主要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税制的设立、税收的分配、财权的界定以及税收征管的措施等,几乎都没有什么可逆性,没有可以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与完善的空间。
也正是因为方案的设计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作用,故方案的灵活性、可塑性就比较差,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却比较明显。尤其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方面,基本没有前瞻性,如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中央不断地将事权下放给地方,却没有将财权同步匹配给地方,导致地方财政越来越困难、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什么地方政府会如此依赖“土地财政”、利用“土地财政”筹集建设资金,除错误政绩观所致外,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合理也有着密切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过度强调中央财政的调控权,使财力过度向中央集中,地方在过度开发“土地财政”的同时,为了多争取一些财政分成收入,又不顾一切地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使财政收入的增长脱离了经济发展实际,连续近20年以GDP两倍以上的速度增长,且多数年份是以GDP三倍以上的速度增长。其直接后果,不仅给企业再生产带来重大影响,而且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一方面,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逐年放缓,实际购买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带来的房价等快速上涨,使居民的相对购买能力也大大下降。
更重要的,由于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导致财政支出也水涨船高,连续在高平台上快速增长,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尤其是中央财政,在财力过度集中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财力变成了部门的既得利益、可支配利益,变成了部门权力的象征。如每年年底的突击花钱,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我们说,在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削弱的情况下,对财税体制作出适当调整,是完全应该的。前提是,这样的调整必须建立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以及不损害企业和居民利益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体制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亦即在中央财政调控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自我调节与完善,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与公正。
显然,现行体制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与功能,也没有充分兼顾到地方、企业和居民的利益,尤其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就业压力的增强、中低收入人群的扩大等带来的社会保障要求变高,更使得体制的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明显,产生的负面作用与影响加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扭曲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匹配关系、扭曲了政府与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关系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下降、财政支出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就财税体制改革而改革,单兵出击,可能已经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而必须其他改革协调推进,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否则,将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一是行政体制改革。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财政收入连续近20年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财政的困难却不断加剧,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得不到同步提高呢?原因就在于,政府运转所消耗的财力过多。其中,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是最主要的支出项目。这也意味着,要减轻财政负担,就必须大力精简人员。否则,财政收入增长再快,也满足不了政府机关的运转需要,改革也难以向前推进。所以,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就成了必须协调推进的重要方面。这其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如何理顺,是否可以给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也是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突破的地方之一。
二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是互为呼应的。财税体制改革可以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同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财税体制改革也十分重要。如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阶层的约束和限制、对非工资性收入行为的规范和调整等。如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同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难度也很大。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嚣”、“案例阀”,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然会影响到财税体制改革,如社会保障税税率的确定,社会保障税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等。所以,如果让财税体制改革单兵出击,那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很难推进。特别是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定高了,企业受不了,定低了,政府受不了。如何在财政收入与社会保障税之间作出合理的分配与界定,十分重要。
此外,医疗卫生体制、教育科学体制、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等,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
现行财税体制已经走到了十分重要的拐点,甚至可以说已经遇到了巨大的瓶颈。如何取得突破,如何改变目前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如何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维护好企业和居民利益等,都是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如果仍像上一轮改革一样,单兵出击或只为某一方面的目标服务,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无法达到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