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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2011-11-30 【打印】 【收藏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不能报考。

      2、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1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06年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07年前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09年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0年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1年前毕业)。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2012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11年底。

      4、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大专毕业,会计证2006年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证2007年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证2009年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证书2010年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会计证2011年以前取得。

      5、如何界定“会计工作年限”?

      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即2000年7月1日以前从事会计工作可累计计算)。其含义是: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6、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报考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8、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证,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由于未重新注册换证,按作废无效处理,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2000年以后又重新考取了会计证,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9、由于会计证办理转入时换了新证,发证时间变更,会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如办理转入时换了新证,发证时间变更,请报考人员回到会计证转入时换新证的发证机关开具原发证时间证明。

      10、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初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0年当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人员,以前年度报考的均为首次考生。

      “中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6年起至2010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人员,其余均为首次考生。

      11、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生,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考生如何报名?

      这样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7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这样的考生为首次报名考生。

      12、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

      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2011年12月11日至12日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67023738、67060798

      13、非首次报名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时如何修改?

      在未交费的情况下,非首次报名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需要修改时,在补报名期间,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北京市财政局考办(海淀区阜成路15号12层)办理修改手续,截止时间12月12日15:00.

      14、2007年毕业取得本科学历,2008年取得会计证,能否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因此,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证颁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截止到2011年底,会计工作年限仅满三年,不符合中级报名条件,所以不能报考。

      15、2011年10月份已报过中级的一科或两科的考生,补报名时能否再报剩余科目?

      一年只能成功报名一次,补报名时不能再报。

      16、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随时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或咨询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17、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北京市财政局考办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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