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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关于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1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以上考生或代领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房间领取。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两张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两寸,近照)。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办证(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0427-282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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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5:3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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