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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知识点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行政职权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主要赋予行政机关;后者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3)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相对人是必须遵守执行的。

  (4)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点睛:考生要注意总体把握行政职权的4个特征基础上,区别各个特征的具体含义。

  例题: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相对人是必须遵守执行的。这是行政职权的( )特征。

  A.公益性

  B.优益性

  C.支配性

  D.不可自由处分性

  答案:C

  解析:行政职权的支配性,指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相对人是必须遵守执行的。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0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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