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激发浙江经济新动能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国税局获悉,2016年浙江省营改增累计减税362.7亿元,其中5月-12月新增四大试点行业减税66.2亿元,税负下降11.6%。目前该省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减税面越来越宽,减税规模越来越大。
分行业看,建筑业减税10.1亿元,税负下降6.8%;房地产业减税5.9亿元,税负下降5.7%;金融业减税11.5亿元,税负下降6.5%;生活服务业减税38.7亿元,税负下降27.2%。总体来看,全省113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98.6%实现了净减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由4.01%下降至1.5%,减税金额超过1800万元。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房屋建筑、幕墙装饰、市政园林和机电安装等于一体的企业集团,2016年5月-12月企业减税金额达1600万元,其中仅甲供项目就为企业减税1000万元以上。
营改增在为试点行业企业减负的同时,增加了工业企业的可抵扣项目,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工业企业尽管不是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但由于营改增后新扩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他们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而且,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工业企业享受的净减税也将越来越多。
浙江金刚汽车有限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投资设立的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系列轿车车身及成套件的制造业企业。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该公司投资7000多万元用于新项目的厂房建设工程,受益于不动产纳入抵扣,当年就新增抵扣进项税额446万元,还有297万元进项税额可在2017年申报抵扣。该企业负责人顾伟明表示:“受营改增的利好鼓励,我们将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能获得更多的减税红利,企业发展的后劲更足了。”
浙江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谭中伟告诉记者,2009年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建立了更为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大大增强了企业的投资意愿,进一步带动了固定资产投资。2016年5月~12月,浙江省纳税人因购买和租用不动产增加进项抵扣6.15亿元。
与此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推进了行业治理,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由于营改增后实行以票控税,带动试点企业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供应商选择等方面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了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链环环相扣,企业自觉地由过去的“主动不要票”向现在的“主动要开票”转变,各行业增值税全链条走向规范,资金回款速度提升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了。
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告诉记者,为确保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浙江省国税局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该局始终高度重视税负分析工作,追踪行业、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并及时应对。该局利用自行开发的营改增税负分析平台加强对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控,对减税效应不明显的行业分析原因,加强调研和辅导。同时注重开展税负案例分析,总结减税降负的典型案例,梳理汇总行业减税降负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向同行业企业宣传推广。2017年,浙江省国税局将巩固营改增前四场战役成果,继续打好“总结好”战役,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改带来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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