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高级会计师 >

关于做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3〕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等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三)在我省境内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参评使用合格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等)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

  5.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

  6.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

  7.具有博士学位;

  8.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符合其他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五)业绩和能力要求。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担任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制定和完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方面成绩卓著;

  (2)主持、参与完成本企业(或系统)技改、投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大胆改革创新,推行现代会计管理理念,在调整产品(或产业)结构、降低成本费用、加快资金运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独到见解,为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4)注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在企业改制、重组、股改及公司上市等股份制规范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6)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2.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系统、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担任县(处)级事业单位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或具有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或在重要会计工作岗位)经历5年以上的其他会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为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2)主持、参与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在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好评;

  (4)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学科带头人水平,承担的会计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本人系等级奖项内额定获奖人员,下同),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现代化成果奖项;

  (5)本人及所带领的团队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3.会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能够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担任主任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或能够独立完成专项审计业务,从事专项审计工作5年以上的专项审计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及市以上重点工程造价审核项目3个以上,承担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审计项目2个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3)担任市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项目主审5个以上;

  (4)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

  申报者需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关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注明本人参与工作项目的程度,连同佐证一并由出证单位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证明。

  (六)论文或著作要求。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篇目计算,只作为量化加分篇目,且获奖论文同时进行业绩成果相应等级的量化加分。

  上述计算机、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应为获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七)破格参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1.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条件现场审核、确认、交费。审核通过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市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

  报名日期:4月25日-5月7日,考务费每人次130元。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详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日期: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查询。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辽宁省2013年评审有效的省级使用标准,此标准只作为2013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下列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明;(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7)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8)单位任职证明;(9)论文或著作;(10)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11)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12)获奖证书;(1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14)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和检索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及业绩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装订。《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单独装订,装入文件袋;《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与业绩材料,按照网上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编号后,装订在一起。装订要紧密结实,与所有证书原件一并装入档案盒内,盒内需有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与上述顺序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并打印完成《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后,须在表中最后一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3.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

  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4.高级会计师推荐。

  申报人员须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资格进行评价推荐。推荐人要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上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并签字。

  推荐人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其推荐意见负责。

  5.单位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撰写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6.材料申报及初审。

  申报人员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要同时报送《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附件3),并附《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同时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仅对各组织单位,不对申报者个人。

  报卷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评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在3年内禁止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或资历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考评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宜。

  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申报人员的能力量化评审、论文或著作量化评审和表决等环节,确定通过评审的人员,在辽宁会计网公示7日后向社会公告。

  

  附件请点击查看>>>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婵炲棙鎸哥粈澶愭煛閸ャ儱鐏╅柛灞诲姂閺屾洟宕煎┑鍥ь槱闁诲孩鑹鹃…鐑藉蓟閵娿儮鏀介柛鈩兠悵鏃傜磽娴g懓鏁剧紓宥勭窔瀵鏁撻悩鑼槹濡炪倖鍔х€靛矂鍩€椤掍緡娈滈柡宀€鍠栭幗搴ㄥ磼濮橆剛銈梻浣筋嚃閸燁偊宕惰閸炲爼姊虹紒妯荤叆闁硅姤绮庣划鏃堫敆閸曨剛鍘介梺缁樏鍫曞箹閹扮増鐓熼幒鎶藉礉鐏炶棄绁梻浣侯攰閹活亞绮婚幋锝囩闂傚倷娴囧▔鏇㈠闯閿曞倸绠柨鐕傛嫹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锔藉亱婵犲﹤鐗嗙粈鍫熺箾閹存瑥鐏柛瀣枑閵囧嫰寮介顫勃闂佺粯甯$粻鏍蓟閺囩喓绠鹃柛顭戝枛婵酣姊虹拠鍙夊攭妞ゆ泦鍡楃倒闂備焦鎮堕崕鑽ゅ緤閼恒儲娅犻柟缁樺础瑜版帗鍋傞幖娣灩濞堟鎮楀▓鍨灈闁绘牕鍚嬫穱濠囨倻閼恒儲娅嗛梺鍛婃寙閸愵亜甯楀┑鐘垫暩閸嬫盯鎮洪妸褍鍨濈€光偓閳ь剟鎳為柆宥嗗殐闁冲搫瀚皬濠电偛顕崢褔鎮洪妸鈺佸惞闁稿瞼鍋為悡娑㈡煕閹扳晛濡奸柍褜鍓濆畷鐢靛垝閺冨洢浜归柟鐑樻尵閸欏棗鈹戦悙鏉戠伇婵炲懏娲滈埀顒佺啲閹凤拷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鏋侀柟闂撮檷閳ь兛鐒︾换婵嬪磻椤栨氨绉虹€规洖宕灒閻犲洤妯婂ḿ顖炴⒒娴i涓茬紒韫矙瀵敻顢楅崟顒€浠奸梺鍛婎殘閸婃垶鎯旈妸銉у€為梺鎸庣箓閹冲酣鍩涙径瀣閻庣數枪鐢爼鏌熼搹顐€块柣娑卞枤閳ь剨缍嗛崰鏍不閿濆棛绡€濠电姴鍊搁顐︽煙閺嬵偄濮傛慨濠冩そ瀹曘劍绻濋崘锝嗗缂傚倷绀侀鍡欐暜閿熺姴绠氶柛銉e妼椤曢亶鏌℃径瀣仴闁哥偑鍔戝娲箹閻愭彃濮岄梺鍛婃煥缁夊綊鏁愰悙鍝勫唨妞ゎ兙鍎遍柊锝呯暦閸洘鏅查柛娑卞幐閹枫倕鈹戦悙宸殶闁告鍥х疇婵せ鍋撴鐐叉瀹曟﹢顢欓懖鈺婃Ч婵$偑鍊栭崝鎴﹀垂濞差亝鍎婇柡鍐e亾缂佺粯绻堟慨鈧柨婵嗘閵嗘劙鏌f惔銏e闁硅姤绮屽嵄闁规壆澧楅弲鎼佹煥閻曞倹瀚�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箠閹剧粯鍋ら柕濞炬櫅閸ㄥ倿鏌涢幇顓犮偞闁割偒浜弻鐔衡偓鐢登瑰皬闂佺粯甯掗敃銈夊煘閹达附鍋愰柛娆忣槹閹瑥鈹戦悙鍙夊櫡闁搞劌缍婂﹢渚€姊洪幐搴g畵婵☆偅鐩幆灞炬償閵婏妇鍘撻悷婊勭矒瀹曟粌鈻庨幘宕囩枃闂佸綊鍋婇崗姗€寮搁弮鍫熺厵閺夊牓绠栧顕€鏌涚€n亶鍎旈柡灞剧洴椤㈡洟濡堕崨顔锯偓鍓х磽閸屾氨袦闁稿鎹囧缁樻媴閻熸壆浜伴梺缁樺釜缁犳挻淇婇悽鍛婂€烽柣銏㈡暩椤︻垶姊洪崫鍕殭闁绘妫涢惀顏囶樄闁哄本鐩獮鍥敍濞戞哎鈧﹦绱撴担鎻掍壕闂佽法鍣﹂幏锟�闂傚倷娴囬褏鑺遍懖鈺佺筏濠电姵鐔紞鏍ь熆閼搁潧濮囬柛銊ュ€圭换婵囩節閸屾凹浼€濡炪倐鏅犻弨閬嶅Φ閸曨垰绠抽柟瀛樼箖濞堣尙绱撴担椋庤窗闁革綇绲介锝夊醇閺囩喎鈧兘鏌涢…鎴濅簼闁绘繍浜滈埞鎴︽倷閼碱剙顤€闂佹悶鍔屾晶搴e垝濮樿埖鐒肩€广儱鎳愰崝鎾⒑閸涘﹤澹冮柛娑卞灱濡差剚绻濋悽闈浶ユい锝勭矙閸┾偓妞ゆ巻鍋撻柛鐔锋健閸┾偓妞ゆ帒鍊归崵鈧梺鎸庢磸閸ㄦ椽骞忛崨鏉戠闁圭粯甯楅鍧楁⒒娴e懙褰掑嫉椤掑倹宕茬€广儱顦懜褰掓煙缂併垹鏋熼柣鎾寸懇閹鈽夊▎瀣窗婵犫拃灞藉缂佺粯绻堥崺鈧い鎺嶇劍婵挳鏌涢敂璇插箻闁硅櫕绻堝娲礈閼碱剙甯ラ梺绋款儏閹虫劗妲愰悙鍝勭劦妞ゆ帒瀚埛鎴︽煟閻旂ǹ顥嬮柟鐣屽█閺岋絽螖閸愩劋鎴烽梺鐟扮畭閸ㄥ綊锝炲┑瀣垫晞闁兼亽鍎虫禍娆撴⒒娴e憡鎯堟繛璇х畵閹矂顢欓悙顒€搴婇梺绯曞墲缁嬫帡鎮″▎鎰╀簻闁圭偓顨呴崯鐗堢閺夋埈娓婚柕鍫濇婢跺嫰鏌涢幘璺烘瀻闁伙絿鍏橀弫鎰板幢濞嗘垹妲囬梻浣告啞閸斿繘寮查埡浣勶綁顢涢悙绮规嫼闂佸ジ鈧稑宓嗛柛婵堝劋閹便劍绻濋崒銈囧悑闂佸搫鑻悧鎾荤嵁濮椻偓椤㈡瑩鎳栭埡濠傛倛闂傚倷鑳堕幊鎾绘偤閵娧冨灊鐎广儱娲ら崹婵嬫煥閺囩偛鈧綊鎮¢妷锔剧闁瑰鍊栭幋婵撹€块柣妤€鐗忕弧鈧梺閫炲苯澧存鐐茬Ч椤㈡瑩骞嗚鐟欙附绻濋悽闈涗粶婵☆偅顨呴湁濡炲娴烽悳缁樹繆閵堝懎鏆熺痪鎯с偢閺岋繝宕掑☉鍗炲妼闂佺ǹ楠哥换鎺楀焵椤掑喚娼愰柟鍝デ硅灋婵犻潧妫涢弳锔芥叏濡灝鐓愰柛瀣姉缁辨挻鎷呯拹顖滅窗閻熸粎澧楅崹鍨潖濞差亜绠伴幖绮光偓铏亞闂備胶鎳撻崵鏍箯閿燂拷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鏋侀柟闂寸缁犵娀鏌熼幑鎰厫闁哄棙绮嶉妵鍕箛閸撲胶鏆犵紓浣插亾闁糕剝岣跨粻楣冩煙鐎甸晲绱虫い蹇撶墕閺嬩線鏌涢锝嗙闁稿﹦鏁搁惀顏堫敇閻愭潙顎涘┑鐐插悑閸旀瑩寮诲☉銏犖╅柨鏂垮⒔閻撲胶绱撴担绋库偓鍦暜閿熺姰鈧礁螖娴g懓顎撶紓浣割儏閺呮繈顢曢敂瑙f嫼闁荤喐鐟ョ€氼厾娆㈤懠顒傜<缂備焦锚閻忓鈧鍣崑濠囥€佸▎鎾村仼鐎光偓婵犲啰銈┑鐘愁問閸犳濡靛☉銏犵;闁瑰墽绮悡鍐喐濠婂牆绀堟繛鍡樻尭绾惧綊鏌涘┑鍕姢缂佲偓婵犲洦鍊甸柨婵嗛閺嬬喖鏌涙惔锛勑ч柡灞剧洴瀵挳濡搁妷銉х憿闁荤喐绮庢晶妤冩暜濡ゅ懏鍋傞柍褜鍓欓—鍐Χ閸℃鐟ㄩ梺鎸庢穿婵″洨鍒掗崼銉︽櫢闁跨噦鎷�闂傚倸鍊峰ù鍥ㄧ珶閸喆浠堢紒瀣儥濞兼牕鈹戦悩宕囶暡闁绘帡绠栭弻鐔虹磼閵忕姵鐏堝┑鈽嗗亝閿曘垽寮婚敐澶嬪亜缂佸顑欏Λ鍡欑磼缂併垹骞愰柛瀣崌濮婄粯鎷呴悷閭﹀殝缂備礁顑嗙敮鎺楁偩濠靛绠瑰ù锝呮憸閿涙盯姊洪崫鍕犻柛鏂块叄閵嗗懘鎮滈懞銉у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webmaster@jscj.com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鐟板⒔缁垶鎮¢悢鎼炰簻妞ゆ劦鍋勯獮妯肩磼娴e搫鍘撮柡宀嬬秮閺佸倻鎹勯妸褏鍘梻浣芥〃缁€浣虹矓瑜版帒鏋侀柟鍓х帛閺呮悂鏌ㄩ悤鍌涘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23【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磿閹寸姷绀婇柍褜鍓氶妵鍕即閸℃顏柛娆忕箻閺岋綁骞囬鍛瘜闂佺ǹ顑嗛幑鍥偘椤曗偓瀹曞綊顢欓崣銉ф/濠电姷鏁告慨顓㈠磻閹剧粯鐓曢柕澶嬪灥閼活垰鈻撻銏╂富闁靛牆妫欓ˉ鍡樸亜閺傚尅鍔熼柟骞垮灲閺佹捇鏁撻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