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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考试科目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报名方法 考试时间 成绩管理 注册管理 考试教材及大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输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当地相关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2011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5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题型、题量(分值) |
考试长度 |
||||||
客观 |
主观 |
合计 |
|||||||
单选 |
多选 |
案例 |
计算 |
案例 |
简答 |
||||
经济 |
经济基础(初、中级) |
70(70) |
35(70) |
105(140) |
2.5小时 |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60(60) |
20(40) |
20(40) |
100(140) |
2.5小时 |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名时到指定地点订购。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